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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新闻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0 浏览次数:10105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技工院校规范管理,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治理技工教育领域内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全省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3日
 
  全省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做好技工院校领域规范管理和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中组织开展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整治安全隐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
 
  一、治理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6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1〕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8〕5号)等文件的精神,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过程中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资助管理、安全管理等5类行为:
 
  (一)招生管理
 
  1.招生简章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或实际发布与备案招生简章不一致的。
 
  2.不严格遵守招生、就业有关政策,未向家长和学生明确告知学生在人社部门注册学籍,不能获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虚假宣传或各种承诺骗取生源的。
 
  3.招生计划未经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与实际办学能力不匹配的。
 
  4.雇佣招生代理招生或有偿招生的。
 
  5.未按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程序收费,未公示学费标准,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以及巧立名目、赚取代办差价等费用的。
 
  (二)学籍管理
 
  6.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作虚假学籍档案或任意变更、篡改学籍档案的。
 
  7.未按学制分类注册学籍,将不同学制的学生混班注册,新生登记表未按学制分类填写,未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确认签字的。
 
  8.未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注册,统一编码,注册人数与实际就读人数、注册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9.联办校学生未在招生录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的。
 
  10.在校学生同时拥有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三)教学管理
 
  11.学校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2.与其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办学的。与其他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未将联合办学的相关协议、招生简章等报两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备案的。
 
  13.联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招生时未得到学生及家长书面确认的。
 
  14.开设专业未经人社部门审批,没有可行性调研报告,未经专家论证,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相匹配的。
 
  15.师资力量、实训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基本教学文件、教学过程与教材管理不规范,造成教学质量低劣的。
 
  16.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私自设立分校进行招生办学的,租用不符合技工教育办学条件的场地招生教学的。
 
  17.未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违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
 
  (四)资助管理
 
  18.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中职资助经费的。
 
  19.未设立资助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金,以任何名义抵扣或截留的。
 
  20.未认真执行全省中职资助政策和高校奖助学金政策,如实准确报送有关学生数据,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的。
 
  (五)安全管理
 
  21.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院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22.消防安全。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电气线路、管线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电器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23.车辆安全。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是否有序;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24.治安防控。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全;一键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25.建筑与施工安全。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房或存在危险房屋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学校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26.实习实训安全。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实训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习实训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27.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具体;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机制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防护、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账;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和电梯等特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开展安全巡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二、整治措施
 
  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和隐患排查,立足源头治理,聚焦痛点问题,强化标本兼治,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查漏洞、补短板、促整改,把抓责任落实贯彻始终,把风险隐患整治与完善防控机制贯穿始终,为我省技工院校规范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站稳人民立场、压实治理责任。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必须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和执行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做法,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懒政行为,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地要坚持属地化管理,主动承担起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办学行为的管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督查网络。技工院校是规范办学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要对照治理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定期通过校园网站、微信、QQ、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布自查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和防范风险隐患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任务,要对区域内的技工院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摸清区域内技工院校底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多支检查队伍,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将违规办学和风险隐患治理情况作为该地区评选省重点技师学院、新建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技工院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重要参照。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办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内涵项目建设,消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或个人,“亮红灯”、“掏红牌”,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坚持违规必问责追责,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四)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强化技工院校的日常管理,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平台,实时发布技工院校政策、招生计划和开办专业,以及举报电话、投诉查处等情况。各技工院校日常管理必须全程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所有信息资料,并确保真实有效,实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履职的长效监督管理体系。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全省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技工院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各技工院校法人和办学负责人参加,对规范办学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技工院校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拟订工作方案,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实施本地本校规范管理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26日前)
 
  5月19日前,各地要组织有技工教育专家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对各技工院校办学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中要注意遵守回避等有关规定,要将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对清查出的虚假宣传、随意招生、篡改学籍、安全隐患等各类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限,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月26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督查小组赴各设区市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三)总结讲评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各设区市清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派出督查小组收集掌握的问题,分析汇总后印发通报,限期整改。对违规办学和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办学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尤其是隐情不报、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技工院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市县各类项目建设规划及资金支持,消减、取消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停办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娄勤俭书记“两个坚决”批示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定打攻坚战的决心,树牢打持久战的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小组领导,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心研制本地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任务,硬化治理措施,周密部署安排。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本部门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主动向省厅和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协商解决,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破立并举。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面引导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制约我省技工教育发展的瓶颈,既整治违规办学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纠偏改错,又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做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切实提高技工院校的形象和竞争力。
 
  (四)强化舆论导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主动与媒体沟通,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的技工院校要公开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工作,让社会和学生家长更好地了解技工教育,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舆论氛围,让更多有志青年愿意报考技工院校,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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