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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新闻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 浏览次数:101012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委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更好构建科学规范的医疗卫生信用体系,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信用便字〔2019〕1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诚信无锡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锡信用发〔2019〕2号)和2019年度卫生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构建科学规范的医疗卫生信用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深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制度,夯实医疗卫生信用工作基础
 
  1. 健全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全市医疗卫生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医疗卫生红黑名单认定和社会公示,扩大示范效应、榜样效应和导向作用。
 
  2. 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信用建设工作体制与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县(区)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效整合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逐步推进省、市、县(区)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通过系统自动抓取和业务信息系统主动推送等手段,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对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监测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按照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与制度要求,落实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职责。做好与市信用信息中心技术对接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4. 完善信息目录清单。及时调整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行为分类指导、联合奖惩措施等目录清单,完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目录,加大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二、细化方案,提升医疗卫生信用工作水平
 
  5.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9〕10号)、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通知》(锡文明委〔2018〕5号)要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美容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医疗卫生诚信缺失问题,力争在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6. 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原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锡卫监督〔2018〕25号)、《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锡卫监督〔2018〕27号)精神,在总结卫生监督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信用评价与日常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开展医疗机构执业信用评价及黑名单认定工作。试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监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统一的公示格式、内容、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工作信息。
 
  7. 严格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将要出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失信程度分类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与信用管理的有效衔接。
 
  8. 做好“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指标项目录(2019版)和无锡市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指标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锡信用发〔2019〕3号)要求,将社会法人的许可注/撤/吊销信息、资质登记(变更)信息、资质注/撤/吊销信息、年检信息、表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和自然人的许可注/撤/吊销信息、资质登记(变更)信息、资质注/撤/吊销信息、表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职业(从业)资格信息、职业(执业)资格注册信息、职业(执业)资格注、撤销信息、黑名单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及时、准确、有效地报送省、市公共信用数据平台、“双公示”平台及信用无锡网站,上报率、及时性达到100%。按照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及时处理市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按月报送红黑名单和联动奖惩案例,每季度向信用办提供信用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9. 加强信用应用。在卫生健康行业的行政许可、医学考试、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医学科研项目申报等事务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制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中的应用。对参与购买政府服务项目招投标、社会资本办医等试行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进一步将行业管理与信用管理有机融合。开展医学科研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工作,将诚信要求作为评估、评审重点学科、人才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审批替代型承诺机制,承诺书在“信用无锡”网站完成映射,作为事前约束、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强化宣教,营造医疗卫生信用工作氛围
 
  10. 公布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及时宣传贯彻新出台的医疗卫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在委门户网站、信用无锡网站公布医疗卫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划方案、约束性文件。
 
  11. 强化行业作风建设。继续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强化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将考评结果的信用情况与晋级、评优、聘用及医师定期考核等挂钩。
 
  12.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利用主流媒体专版、专栏以及网络媒体专网等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行业诚信典型的选树及宣传,努力培育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加强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将医疗卫生诚信要素纳入行业内评先评优活动的指标体系、行业主题大赛的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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