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证书AAA级颁发机构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17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331
5.13.1 受理组织国际
信用管理体系评价、产品评价、品牌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质量、合同、服务
信用评价等申请并负责实施审核。
5.13.2 颁发
信用评价证书、
信用报告,在中国企业信用网及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公布评价合格组织名录及体系评价所覆盖的范围。
5.13.3 对获得
信用评价证书、
信用报告的组织进行监督,按“监督审核程序”派审核组定期到组织中监督,一年至少一次(见《监督审核程序》)。根据评价范围检查程序运作及其所提供的服务、证书、报告、标志的使用情况、认证规则遵守情况、顾客投诉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等。第一次监督在初审结束后的3-5个月进行,其后监督的间隔为6-7个月。
5.13.4 不泄露与组织有关的机密。
5.13.5 及时通知组织有关客户对其的投诉信息,并就此进行调查。
5.13.6 认证标准的更改应及时通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