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估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9-17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178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
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
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
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
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