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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新闻来源: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0 浏览次数:101046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湖州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工作要点
 
  根据《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民政系统信用体系,为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湖州贡献力量。
 
  1.完善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推动社会组织提升公信力。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成果为基础,推进民政其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契机,探索将信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障民生为目标,以公务员诚信建设为牵引,根据政务诚信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制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厘清民政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推进本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处室:直属机关党委、社管局、养老处)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以五种主体公共评价体系建设为契机,落实公共评价体系,根据《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注重信用信息的收集、归集。在信用信息归集的基础上,要及时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业务活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情况、等级评估等信息进行归集;及时将相关养老机构、慈善捐助企业或者公民个人有关奖惩情况、失信行为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为开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提供要素信息。(责任处室:社管局、社救处、基政处、社福处、养老处、社事处、执法支队)
 
  3.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在2018年社会组织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基础上,结合"无证明城市"打造要求,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行政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实施"容缺办理""部门联办",助推"最多跑一次"。(责任处室:社管局、社救处、社福处、养老处、社事处)
 
  4.推进便民惠企场景运用。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智慧养老"发展现状,结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养老机构、服务提供单位、服务对象、从业人员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形成覆盖全流程、全对象的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处室:养老处)
 
  5.强化信用信息核查。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归集与运用成功,在开展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对社会组织自身及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等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在并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处理。在给予行政奖励、评先评优等过程中,将信用评价作为奖励或者评先评优的重要参与因素之一。(责任处室:直属机关党委、社管局、社救处、基政处、社福处、养老处、社事处)
 
  6.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所监管对象,全面建立健全分领域分行业法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协助探索推进农村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村(社区)村民诚信档案。根据国家、省级部门的"红黑名单"制度,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建立"重点关注名单""红黑名单"并及时推送。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制定有关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修复制度,积极推进对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推进非法社会组织领域、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处室:直属机关党委、社管局、社救处、基政处、社福处、养老处、社事处)
 
  7.落实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慈善捐助、婚姻登记等事项中的人员或机构实施联合奖惩。同时,适时制定慈善捐助、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处室:社管局、社救处、社福处、养老处、社事处)
 
  8.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立足民政业务,将信用相关知识纳入民政各相关领域培训内容;立足民政职责,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活动;根据"诚信宣传周"活动部署,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信用知识普及,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责任处室:办公室、社管局、社救处、基政处、社福处、养老处、社事处)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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