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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关于印发《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新闻来源:体育总局网站0 浏览次数:10103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近年来,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取得了预期成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园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阵地,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二)主要任务
 
  1.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2.规范合作关系。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参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3.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自行治理污染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园区排污单位,有关部门可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
 
  三、政策支持
 
  (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四、工作安排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基本条件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
 
  2.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3.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2年)》(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体现园区环境规划、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等一体化治理,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新上园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
 
  1.依法、公开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双方签订环境绩效服务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2.结合本园区污染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规范企业排放、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提出园区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与可达性及其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方式、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阐述推进园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第三方治理企业招标、中标及合同(环境绩效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收付费标准;第三方治理企业情况;项目土地落实证明,已建成相关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及资金来源和证明材料等;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需提供纳入PPP项目库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等。
 
  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公示确认。对公示的《实施方案》中的建设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推行第三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不断深化第三方治理改革。
 
  (二)《实施方案》通过审核的园区,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三)相关园区主管部门及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上报经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崔洪运  体育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总局、广电总局、文物局
 
关于印发《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民(宗)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推动武术产业的发展。
 
  体育总局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广电总局
 
  文物局
 
  2019年7月18日
 
  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武术产业是以武术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和教育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为主要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大力发展武术产业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的客观要求,是激发武术产业发展活力、弘扬武术传统文化、提高武术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健康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作用。为普及和推广武术项目,加快武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9-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和体育强国建设稳步推进,武术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规模持续扩大,并呈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8年底,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之乡已达到100个。武术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培训研修、用品制造、武术旅游、影视动漫等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以“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中国武术散打职业联赛”、“中国武术散打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真功夫武术散打百强争霸赛”等品牌赛事为引领的武术赛事日益繁荣,以推动武术普及化、社会化为目的的武术健身活动日趋活跃,以技能培训、强身健体为主要内容的武术培训研修蓬勃发展,以武术运动服饰、刀枪剑棍等器材及相关装备为主要产品的武术用品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看,我国武术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规范标准不统一,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行业服务质量不高,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开放合作程度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有序引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和健康中国战略逐步实施,武术运动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武术运动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日渐成熟,武术产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满足群众武术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武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拓展和完善武术产业链条为重点,培育和挖掘市场潜能,推进武术产业集聚融合,推动中国武术“走出去”,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武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武术运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释放产业潜力。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新作用,大力培育武术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平台,创新开发更多符合市场消费需求、形式丰富多彩的武术运动产品及服务。
 
  坚持开放互动。加强多部门协同,推进武术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融合发展。推动中国武术走向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武术对外开放格局。
 
  坚持传承弘扬。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讲好武术文化故事,体现中国武术精神,展示中国武术形象,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发展目标
 
  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武术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完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成功打造10个武术竞赛精品项目,扶持培育不少于5个专业武术装备和服务业企业品牌,推出100位武术明星和武术名师,打造100个武术示范俱乐部。到2025年,武术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与体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项目体系
 
  普及推广群众项目。推广适合大众广泛开展的各式太极拳、器械等项目,实施太极拳健康工程。大力发展长拳类、南拳类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群众性健身休闲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
 
  专栏1:太极拳健康工程
 
  以中国武术协会为龙头,以各省(区、市)武术协会为主线、以各县(市、区)武术协会为基点,对全国100个武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群众身边的武术健身组织网络,完善省(区、市)、县(市、区)、乡镇、辅导站(点)全方位、立体式、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
 
  打造国际、国内两大赛事交流平台。积极举办世界太极拳健康大会,鼓励河南焦作、河北邯郸、湖北武当山、四川峨眉山等地方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太极活动,打造大型国际太极拳系列品牌赛事,树立太极文化的世界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武术协会打造省(区、市)、市、县三级联动的太极拳系列赛事竞技交流平台。
 
  大力弘扬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点、适合各类人群强身健体、简单易学、规范统一、利于推广的太极拳运动。积极推广由太极(八法五步)、24式简化太极拳、42式太极拳、各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以及太极推手等共同组成的太极拳健康工程技术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以及全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机制,同步加大武术宣传力度。
 
  大力发展重点项目。建立完善国家武术重点项目名录,以培植、发展、推广武术搏击项目为突破口,以散打、对练、短兵、竞技武术套路等为重点,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武术项目发展。
 
  打造区域特色项目。依托各地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挖掘整理具有区域民族特色的武术项目。鼓励和引导地方拳种、地域性武术健身休闲项目的发展。
 
  (二)做强竞赛表演
 
  发展职业武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武术的发展方式和路径,引导散打等具备条件的武术项目走职业化道路。鼓励建立职业武术发展联盟,逐步提高职业武术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职业武术政策法规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武术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持续优化和规范职业武术发展环境。
 
  打造品牌赛事。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武术赛事的组织方式,构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武术赛事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级武术品牌赛事。加强武术赛事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打造一批横跨不同武术门类的本土原创武术品牌赛事。
 
  培育表演市场。以武术套路、散打、短兵等观赏性强的武术项目为突破口,打造一批娱乐功能强、商业价值高、表现形式多样的武术表演节目。鼓励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武术表演精品。积极培育各级各类武术演出团队,推动武术表演市场向专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培育市场主体
 
  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武术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鼓励有实力的武术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国际品牌,拓展海外市场。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武术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武术企业。
 
  扶持社会组织。推进武术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依法依规成立各类武术社会组织。支持武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武术运动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武术社会组织参与承接。
 
  (四)丰富市场供给
 
  拓展武术服务。大力发展武术服务业,构建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培训研修、武术康养、体育旅游、武术影视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体系。实施武术服务业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的武术学校、武术培训机构和武术品牌赛事,开发一批市场需求大的武术健身课程和产品。
 
  加强装备制造。鼓励研发武术服饰、器材等标准武术用品,引导开发武术健身指导技术装备、可穿戴式武术健身设备等新型武术装备。积极开展个性化武术装备定制服务,满足强壮体魄、祛病健身、减肥美体、防身自卫等健身需求。
 
  增加设施供给。构建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健身需求的武术健身设施体系,扩大群众习练场所,增建武馆、城乡习练站点。引导商场、景区等引入武术特色资源,打造一批运动休闲与相关服务高度融合的武术服务综合体。
 
  (五)提升产业能级
 
  加强示范引领。实施武术产业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培育一批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武术产业项目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品牌。推进全国武术之乡、武术示范街道、示范小区建设,打造一批以武术运动为主题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
 
  促进互动融合。建立武术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促进武术与养生、旅游、文化、传媒、教育培训等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武术影视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武术影视产业链条。鼓励国内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设计开发包括武术体验内容的赛事观摩、运动体验、遗产观光、节庆会展、研学旅游线路产品。积极发挥武术在运动康复、健康养生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加强武术文化传播,大力发展武术文化产业。
 
  推动“互联网+武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智慧武术”服务网络和平台,拓展“互联网+武术”新领域。借助个性化开放移动互联平台,实现武术赛事、武术商城、武术教学、武术电竞、电子商务等资源的整合,开展武术运动大数据服务,提供电子商务、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服务指导等集成服务。
 
  专栏2:“智慧武术”创新平台培育计划
 
  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武术运动O2O模式,充分利用和挖掘武术运动群体的大数据,构建涵盖武术赛事、武术俱乐部和武术参与人群的“智慧武术”生态服务网络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开拓武术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鼓励发展武术健身信息聚合、在线培训等武术健身新业态。大力发展武术产业资本、产权、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机构为体育企业提供规划设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六)推动开放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吸引国际多元主体和各类资本进入武术领域,拓展武术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发挥国际武术联合会作用,加强国际武术交流,利用中外政府间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的平台,推动中国武术“走出去”,提升中国武术的国际影响力。鼓励企业与国际武术组织进行项目合作,不断提升武术产业的综合能力。
 
  专栏3:中国武术“走出去”工程
 
  进一步完善中国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健全国际比赛赛制,组织精品系列赛事,扩大会员国参与面,打造独具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赛事品牌,不断扩大中国武术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以海外孔子学院为推介平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孔子学院开设中国武术选修课程,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体育总局的帮助下,提高选修课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联合教育部等部门,选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开展武术培训,逐步建立派往海外的中国武术推广志愿者队伍。
 
  支持武术出口。加大武术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参与国际武术产业分工合作层次。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武术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武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建立国际武术信息收集、编辑、研究和发布机制。积极支持武术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武术展会和活动,提升在国内举办的武术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国际化运营能力。
 
  推进多元协作。优化政府、高校、企业、协会联办各级各类武术队模式,推动武术项目走向市场。拓宽培养渠道,完善选拔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培养武术后备人才。
 
  (七)弘扬武术文化
 
  传承武术精神。充分发挥武术文化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增强中国武术在国际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继续推进地方特色拳种和濒危拳种等传统武术的传承与保护,鼓励符合条件的与武术相关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建设武术博物馆,搭建武术名人堂等各类传播平台,发挥民间代表性传承人在武术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深挖武术资源。组织开展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武术资源调查,摸清发展武术产业人文基础条件。积极推进武术资源相近、产业互补、供需对接的区域联动发展。整理编辑有史料价值、有影响力的武术文化遗产项目,重视武术典籍、拳谱、器械等文物的调查保护工作。
 
  扩大武术人口。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武术运动的知识和方法,营造武术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各种武术技术或理论培训班、武术交流或研讨活动。大力推进并创新武术进校园活动。推动武术段位制发展,建设武术项目人才等级制。
 
  专栏4:武术段位制推广工程
 
  大力推进武术段位制工作,进一步扩大县区覆盖率,到2025年,全国40%以上的县区均开展此项工作。
 
  逐步在国际武术联合会会员组织和孔子学院中建立考试点,通过考试点组织开展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活动,推动武术向标准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逐步完成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英文、德文、法文、西文、阿文等有关教材的出版,武术段位制的习练人数不断增加,开展武术段位制的地区覆盖面稳步扩大,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实现武术段位制教程进课堂的比例逐步提高,取得武术段级证书的人数逐年增加。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武术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各级武术项目协会改革,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规范引导、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行业服务功能。
 
  (二)完善政策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武术产业项目。建立健全武术装备器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国内外武术参赛、培训、表演活动的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武术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发武术运动保险产品。
 
  (三)加强人才建设
 
  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武术经营策划、运营管理等各类应用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武术运动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支持退役武术运动员、教练员投身武术产业。完善武术社会指导员和武术执教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对群众参与武术运动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加强武术产业人才培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
 
  逐步建立完善武术标准体系,制定武术运动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高器材装备制造、技能培训、服务提供、活动管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武术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武术运动信息搜集统计工作,适时发布产业发展报告。强化产业智力支持,组建跨学科、专业化综合性的武术产业智库。
 
  (五)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将武术产业工作纳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武术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保障。健全规划实施的督查落实机制,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010-68505601
 
  生态环境部科财司 岳子明  010-665561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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