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价与公示平台
受理热线:4000-833-315(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

政策解读 首页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建立上海市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10-10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0 浏览次数:101267
  上海市工商联在广泛调研和研究了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上海市目前亟待探索扩展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给失信企业整改机会。
 
  在《关于建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提案》中,上海市工商联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组织的管理架构。
 
  以原有认定失信行为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共同成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的法定程序及办事流程,明确失信行为等级,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及进行及时的信用修复
 
  三、设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条件及标准。
 
  通过测评标准的建立,对企业在失信后整改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予以逐级的评审和考核。
 
  四、拓展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
 
  对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健、企业信用风险控制管理规范的企业,探索借鉴“积分制”的政策,多渠道地开展信用修复方式。
 
  五、加强信用修复后企业的后续培训与监管。
 
  通过监管、抽查、记录等评价手段,对企业在失信修复后,积极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完成信用体系贯标,不再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企业在办理失信记录修复后仍然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将被加重失信等级惩罚,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信用修复资格,在公共网站和相关公众媒体曝光。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系本站从互联网搜集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上一篇:解读《浙江省舟山市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欢迎来到全国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价与公示平台!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 代理登陆

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周小川:关于信用评级的若干问题及展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致函感谢 政信研究院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系本站从互联网搜集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上一篇:解读《浙江省舟山市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