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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新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0 浏览次数:101131
  各盟市水务(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质量第一为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真正形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质量责任为根本。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坚持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的质量管理体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三)坚持以质量标准为标尺。树立新时代质量发展观,强化标准引领、技术支撑,加快制定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四)坚持以质量制度为准绳。树立新时代质量管理的规则意识,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性,不断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五)坚持以质量奖惩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实施示范引领,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六)坚持以质量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抽检、质量知识宣传、质量管理培训,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利督查、稽察等活动,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更加有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设完成一批高质量水利工程,培育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显著提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更加完善。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评定等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地方标准更加完善,保障质量管理有章可循。
 
  (三)质量管理方法手段更加丰富有效。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促进各地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以水利督查、稽察、质量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市场主体履约检查等为主要手段的综合管理措施。
 
  (四)应用新工艺争创优质工程。在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中不断创新引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以提高水利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全过程质量监管,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工程,争创“鲁班奖”、“大禹奖”、“草原杯”等优质工程奖项。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水利部和我区水利建设管理有关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体系,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现有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压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内水建〔2017〕97号),在我区全面推行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对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指导督促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格约束各参建单位履约行为,特别是质量方面的履约行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在建工程质量监管
 
  1.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认真做好水利部对我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工作。有针对性制定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开展对各盟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提升各地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2.提高水利建设前期工作质量。严把安全鉴定审定、初步设计审批关,项目审查委员会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组成,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3.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成立自治区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大力开展“四不两直”抽查和督查稽察,2019年和2020年每年集中开展两批稽察,每年稽察50个以上在建项目;大力开展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4.健全质量激励措施。完善质量激励政策,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引导争创优质工程,对工程质量优、质量管理好的水利工程和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支持内蒙古水利工程协会开展“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争创“鲁班奖”、“大禹奖”、“草原杯”等工程优质奖;支持内蒙古水利工程协会和勘察设计协会开展优秀水利企业和从业人员评选和表彰工作。
 
  5.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在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中,逐步试行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新型建管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效率和水平。
 
  6.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培训。面向全区针对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业务技能培训,2019年和2020年每年举办最少一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培训班和一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提高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和基层管理单位质量管理水平。
 
  7.加强质量问题查处力度。畅通质量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结合监督检查、稽察和巡查等工作,对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和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挂牌督办,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四)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围绕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有关科技项目立项和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制定一些政策制度,给予适当倾斜;在评选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工作中优先考虑,进一步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
 
  (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升级完善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履约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发包中给予优待;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在黑名单有效期限内,禁止参与我区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水利部要求,督促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信用信息
 
  (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加强质量检测市场管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2019年和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质量检测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行为。加大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成果的检查和运用,对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证质量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本方案制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广泛报道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典型。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公开畅通本单位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对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和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12月10日前,将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典型事例和先进典型,意见建议,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对质量提升行动中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水利厅予以通报表扬。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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