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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08 新闻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0 浏览次数:101221
近日,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特点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2017年6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提出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的方式、路径和突破口,要求各地各部门整合个人诚信记录的条块分割状况,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形成整体合力,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营共建。《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重在教育,奖惩联动;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健全法制,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实施意见》以营造氛围到宣传引导,再到教育推动为主线,层层递进,对弘扬诚信文化、注重诚信宣传、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开展信用培训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即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实施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并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此外,《实施意见》还部署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等三方面任务。
 
  (四)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要求加大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提出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同时,强调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五)有序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主要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积极探索和扩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六)着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另外,《实施意见》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并将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规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推进。
 
   三、《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支撑社会道德的支点,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诚信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系着社会秩序。《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必将进一步夯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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