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试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30 新闻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0 浏览次数:101227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因缺乏抵押和担保而带来的融资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区金融办积极研究风险补偿政策,先后参考了重庆、安徽、云南、山东、天津、济南、芜湖等地的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试点实施意见》,开展新型融资模式试点。经2018年第25次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新区管委名义正式印发。
二、制定目的
通过本意见,由政府出资5000万元(首年出资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依托大数据技术,突出征信
服务机构作用,建立政府、征信
服务机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四方协作、风险共担的信用融资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从2019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争取每年新增信用贷款规模不低于2亿元。试点期满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
(二)试点主体。一是小微企业。属于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的新区小微企业可参加试点。二是征信
服务机构,选取2家以上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参与试点,除向企业收取不超过1%的
信用评级服务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三是担保公司。选定区属国有企业下属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试点,担保费用不超过1.5%。四是银行机构。试点银行机构以
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审贷的主要依据,单户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此外,鼓励小贷公司等机构参与试点,相关标准同银行机构。
(三)业务流程。企业和各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选择合作方,征信
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信用评级报告和授信建议等,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在收到评级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授信(担保)批复,同意批复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四)风险分担和试点奖励
一是风险分担。由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基金,第一年先出资1000万元,委托区属国有企业专户管理,征信
服务机构按试点贷款余额的1%提供风险准备金,两项资金在银行的存放根据银行开展试点业务的比例确定。贷款本金损失的承担比例为,征信
服务机构5%;合作银行根据利率水平分别为5%-20%;担保公司20%,其余由政府承担。贷款逾期后,各方在30日内到账代偿,追偿所得按代偿比例原路返还。逾期金额占总余额的比重超过5%,暂停新增业务,各方共同研判风险确定下一步方案。
二是试点奖励。对风控良好的征信
服务机构、担保公司和信用良好的试点企业给予奖励。每年12月31日为结算日,上年试点业务逾期率低于新区贷款不良率的征信
服务机构、担保公司和未逾期试点企业,分别奖励新增未逾期金额的0.5%和1%。奖励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核算,区金融办复审并提出拨付申请。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共同推进试点;区属国有企业和其所属担保公司在考核时按试点业务担保金额的3%计算担保费收入,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可作为经营业绩客观因素予以调整;各有关单位、试点机构和企业要尽职履责、恪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