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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19-09-30 新闻来源:云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0 浏览次数:101031
云南省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政策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国家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机遇,以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深化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政策要点如下:
 
  一、壮大开放合作新产业
 
  (一)推进要素资源集聚
 
  1.打造区域性国际电力交易中心。
 
  2.增强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辐射能力,支持云南国际茶叶交易中心、云南国际咖啡交易中心、云南宝玉石交易中心建设。
 
  3.推动我省有色金属、咖啡等优势产品在期货交易所上市,在滇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4.加快建立跨境劳务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和合作模式,促进一定规模的中外劳工依法有序流入流出。积极开展国际职业技能培训合作。
 
  (二)加快产业合作开放发展
 
  5.以科技创新占领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实施一批数字经济发展工程,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数字技术交流合作,培育发展远程医疗、网络文化、网络教育等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跨境数字服务平台,形成区域性数据资源共享和普惠性服务中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以数字技术、数据贸易、数字金融和数字人文交流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合作高地,数字丝绸之路的核心战略枢纽。
 
  6.积极推动建设中印(昆明)软件产业园。
 
  7.深化跨境绿色能源合作。着力推进水电铝材、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国家潜力巨大的日用铝材等消费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新能源汽车整车和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配件企业落地,推动我省新能源专用车、商用车进入周边国家市场。
 
  8.深化跨境农业合作。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着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与周边国家农业政策对接和标准互认,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强化农业人才联合培养、技术及信息交流和跨境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鼓励省内企业扩大境外农作物种植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替代种植返销国内有关农产品配额。鼓励省内企业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家畜水产等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和加工基地建设。以瑞丽口岸活体牛进口加工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层面签订中缅关于屠宰用肉牛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协商划定境外免疫无疫区和隔离检疫场的相关工作,加快形成进口、深加工、销售一体化规模化产业链。
 
  9.合作共建健康生活目的地。充分发挥我省生态、气候、文体等优势,构建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健康养生养老体系,推进集医疗、研发、教育、康养为一体的医疗健康产业综合体建设。支持昆明建设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形成国际先进的医学中心、诊疗中心、康复中心和医疗旅游目的地、医疗产业集聚地。支持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及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办好昆明上合马拉松等一批国际赛事,支持建设集国际体育健身文化交流、高原训练科研为一体的昆明高原体育健身训练基地。
 
  10.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抓手,推进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层面与周边国家签订跨境旅游合作区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相关工作,争取国家批复云南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在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线路开发、标识标牌建设、市场推广、安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加强跨境合作,打通连接多国的旅游环线,形成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黄金旅游圈。以国际友城为基础,共同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建立健全多双边高层旅游合作协商机制。依托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开展旅游人才交流培训。支持周边国家在滇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三)加快服务业开放发展
 
  11.探索建立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提升“云南服务”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深化与周边国家在电子商务、远程医疗、智慧城市等相关领域的合作。
 
  12.支持昆明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推进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13.进一步依法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渐放开物流企业外商投资股比限制。支持外资来滇发展飞机整机维修和部附件维修业务,加强人才、技术、管理合作交流。
 
  14.鼓励省内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合国内外知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
 
  二、创新贸易投资新机制
 
  (一)推进更高水平贸易通关便利化
 
  15.加强与周边国家口岸设施的功能衔接、信息互联,为跨境贸易提供集成一体化通关、便捷化运输等综合性物流服务。
 
  16.实施货物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管理模式。推进海关、边检等一次性联合检查和无纸化通关。开通花卉等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通关+物流”功能,实现从抵达到提离全程可视化。争取在磨憨口岸探索实行“两国一检”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实现区域无障碍通关。
 
  17.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公布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18.推动建立通关时间公开、监督和评估制度。探索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扩大检验鉴定结果国际互认范围。争取设立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检验检疫交流合作中心。
 
  (二)大力培育跨境贸易竞争优势
 
  19.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外贸出口品牌,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积极引进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和周边国家商贸供应链体系,构建以昆明为中心、其他重点城市为节点的物流网络,便捷高效销售云南特色农产品和周边国家特色商品。
 
  20.巩固和扩大传统出口国际市场,大力开拓中东鲜花、蔬菜等新兴市场。以斗南花卉市场为突破口,在全省推动形成一批鲜花、蔬菜交易集散地,实现就地检验出关,有效降低鲜花、蔬菜损耗率。
 
  21.实施“百展计划”,每年支持省内企业参加100场国内外知名展会,提升“云品”国内外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22.争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试点建设,建立宝玉石、绿色食品、酒类等专业贸易平台,完善保税仓储、贸易物流、展示销售、供应链金融等专业化服务功能,打造辐射西南、服务全国的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集散地。
 
  23.探索构建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进口贸易智慧通关新模式。支持昆明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和特色街区,在沿边口岸城市打造若干进口商品展销平台。
 
  24.促进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突出边民在互市贸易中的主体地位,提升边民及边民组织参与互市贸易的便利性和能力。因地制宜设置互市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将边民生活必需、有利于提高边民生活水平的物品纳入准入范围。支持开展互市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鼓励互市商品就地加工增值。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25.加快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在区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性政策,把昆明建设成为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中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26.鼓励省内电商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培育我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
 
  27.争取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新模式试点。通过完善风险监测和商品追溯体系等,推进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模式创新。
 
  28.积极布局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店,推进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
 
  29.加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昆明机场跨境电商直购监管中心和昆明、磨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运营水平。支持瑞丽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园区建设。
 
  (四)大力吸引优质外资集聚
 
  30.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筹好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注重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和价值链中高端的引进培育。
 
  31.实施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和市场化招商,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加大对港台及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入滇发展。
 
  32.对新设或增资的重点外资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等,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或奖励扶持。
 
  33.积极吸引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来滇开展业务。
 
  34.强化侨务、台企引资协调服务,进一步吸引侨商、台商来滇投资兴业。
 
  35.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推进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资料备查工作,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
 
  (五)服务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36.制定我省对外投资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和联合服务机制。
 
  37.持续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发起组建各类走出去联合体、战略联盟和产业基金。
 
  38.积极做好国家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更新发布后的相关工作,落实境外投资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39.规范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合作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合作共建的形象大使。
 
  40.高度重视境外风险防范,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
 
  三、打造开放包容新平台
 
  (一)提升城市综合性平台能级
 
  41.高标准规划建设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机构,切实增强昆明在全省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42.支持滇中新区建设成为开放发展更有作为、科技创新实力彰显、绿色发展凸显特色、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和谐共享成为典范的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43.支持大理、蒙自、昭通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发展,打造国际经济走廊重要节点。支持瑞丽、勐腊(磨憨)、河口、腾冲等特色边境口岸城市建设,增强沿边开放窗口示范作用。
 
  (二)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
 
  44.整合优化全省开发区,着力提高开发区的产业集聚度和开放度,以一流的平台聚集一流的国际生产要素,打造高质量外来投资集聚地。
 
  45.加快红河、昆明综合保税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州、市积极申报新建综合保税区,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和生产性服务贸易平台。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争取对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46.切实发挥好瑞丽、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开放综合平台功能。
 
  47.着力推进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实现围网封关运行,推动建立中老多层级跨境经济合作区联动机制。积极促成设立中缅、中越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进一步支持临沧、腾冲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鼓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均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且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申请上市。建立健全与国内发达地区对接机制,在园区品牌、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进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飞地经济”模式。
 
  (三)鼓励合作共建国际产能合作境外园区
 
  48.支持省内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当地优势资源,联合国内外企业共商共建缅甸皎漂工业园区、老挝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和缅甸曼德勒缪达工业园区云南产业园、缅甸密支那经济开发区等境外园区,打造一批绿色食品、装备制造、钢铁、建材、化工、物流等境外产业基地。
 
  (四)提升国际经贸合作平台作用
 
  49.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建设一站式交易促进服务平台,为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多渠道、多模式、多元化的服务;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探索建立展示交易的常态化制度安排,支持开展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运行,允许展品展后在海关批准的保税场所常年展示展销,并由展销企业集中办理缴纳税款等手续。
 
  50.进一步发挥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国际展会功能。继续办好各类边交会、民族节庆展演等活动。
 
  51.着力打造中国—南亚合作论坛、中国—东南亚合作论坛新平台,筹划举办中缅、中老泰经济走廊合作论坛。
 
  四、强化金融服务新支撑
 
  (一)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52.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延长试验期限、扩大试验区范围、增加试验内容。
 
  53.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层面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签署货币、结算等有关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工作。
 
  54.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滇机构、我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跨境合作交流,推动建立多双边协商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快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
 
  (二)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
 
  55.持续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从经常项目向资本项目延伸,支持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投资,鼓励境内银行依法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
 
  56.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建设,进一步推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在跨境结算中的应用,鼓励境内外银行间建立代理结算关系。探索非现金支付工具跨境使用。支持开展非居民现金存取现业务。
 
  57.以人民币兑换泰铢、老挝基普、越南盾等货币为突破口,推进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柜台和区域挂牌业务。积极争取在省内设立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现钞调运中心。
 
  (三)拓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
 
  58.充分利用澜湄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依法合规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59.支持国内银行驻滇机构加强与本行海外机构对接,共同向总行争取将南亚东南亚相关业务落地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滇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在滇机构作用,争取其母行授权与省内中资银行采取联合授信或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境内外重大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60.加强多双边跨境保险合作,为进出口贸易、境外投资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
 
  五、架设人文交流新桥梁
 
  (一)扩大科技跨境合作
 
  61.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在科技创新、技术转移与示范、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人才培训等领域不断提升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水平。
 
  62.全面实施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深入推进中国—南亚科技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南亚东南亚国际技术转移交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中老、中缅、中斯(斯里兰卡)外向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海外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邀请亚非杰出青年科学家来滇访学工作。
 
  (二)扩大教育跨境合作
 
  63.争取国家增加我省中国政府奖学金培养院校数量和奖学金名额,扩大来滇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云南”品牌影响力。
 
  64.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推进学分互认、学科共建等深度合作,进一步办好云南—南亚东南亚教育合作论坛、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滇泰教育交流合作会议,定期组织我省高校赴周边国家举办教育展或推介会。
 
  65.推进周边国家孔子学院(课堂)建设,把“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打造成为汉语国际推广的精品赛事。
 
  66.发挥好面向南亚东南亚华文教育中心作用。
 
  (三)扩大卫生跨境合作
 
  67.加快建设昆明国际诊疗保健中心,为周边国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支持重点边境口岸城市医院依法设立涉外专家门诊。拓展与老挝北部各省医疗合作,打造涉外医疗服务合作模式的典范。
 
  68.建设昆明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深入推进澜沧江—湄公河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合作。
 
  69.持续推进“光明行”、“爱心行”等国际公益医疗活动。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基地和中医海外中心建设。提升中国(云南)—南亚东南亚国家医院院长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论坛、金桥国际医疗会议等交流合作平台的影响力。
 
  (四)扩大文化跨境合作
 
  70.扩大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影响力,提升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中缅胞波狂欢节等活动水平。深入实施国门文化建设工程。发挥好缅甸仰光、柬埔寨金边中国文化中心作用,推进中柬文化创意园建设,支持在周边国家建设华文书局、中华乡愁书院。扩大“文化中国·七彩云南”、“七彩云南·文化周边行”覆盖面。
 
  71.打造好“跨国春晚”、“香格里拉·和谐之花”等外宣名片,实施好“边境之窗”等外宣工程。深入推进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媒体交流互访、“一带一路”媒体采访交流等活动。策划举办缅甸中国云南文化周等活动。加大我国地面数字电视(DTMB)融合互联网电视项目在周边国家的推广运用力度。
 
  (五)加强地方公共管理跨境合作
 
  72.积极争取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落地云南。完善国际友城布局,积极拓展与发达国家交往渠道,着力推动地方政府高层交往。争取国家安排更多南亚东南亚国家政党干部到我省培训,将省委党校、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政党干部培训基地。
 
  73.支持省内新型智库、研究机构等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研究、合作举办论坛等。
 
  74.加强与周边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及防洪减灾等方面的跨境合作。
 
  75.争取国家将更多的周边援助项目交由我省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我省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民间援助。
 
  76.充分发挥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作用,加强在跨境禁毒、“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澜沧江—湄公河联合巡逻等领域的安全执法合作。
 
  六、构筑互联互通新枢纽
 
  (一)构筑跨境综合交通枢纽
 
  77.尽快实施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改扩建工程,重点新开加密南亚东南亚和中东的国际航线,实现南亚东南亚主要城市全覆盖,推动新开国际全货机航班,为我省跨境合作提供便捷的“空中走廊”。
 
  78.积极推进中缅、中缅印、中老泰、中越国际运输大通道建设。大力推进临沧至清水河、腾冲至猴桥等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建设,加快大理至瑞丽、玉溪至磨憨等铁路建设,积极推进临沧至清水河、芒市至猴桥等铁路前期工作并尽早开工建设。强化高速公路、铁路与重点口岸的衔接。积极主动配合国家推动中缅瑞丽至曼德勒至皎漂(仰光)、中越河口至海防等境外公路和铁路前期工作。
 
  79.加快推进澜沧江—湄公河航道二期整治工程前期工作。
 
  80.推动形成以昆明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大理枢纽为次中心,曲靖、红河、普洱、文山等城市及瑞丽、磨憨、河口等口岸枢纽为支撑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二)构筑跨境物流枢纽
 
  81.加强跨境物流与国际大通道、国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衔接,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跨境物流枢纽。
 
  82.深入推进“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建设各物流枢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枢纽间平台互联互通机制。
 
  83.培育引进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旗舰式”枢纽运营企业和跨境物流企业,着力优化我省物流产业市场主体结构。
 
  84.支持省内龙头物流企业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当地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本地化经营能力。
 
  85.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尽快签订中老泰、中缅汽车运输协定。
 
  86.推动中欧班列昆明铁路场站申请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并实现临时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建设,着力推进国际集装箱铁公海联运,打造我国西部经云南抵达周边国家和印度洋最便捷的跨境贸易物流大通道。
 
  (三)构筑跨境能源枢纽
 
  87.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对接,建设区域性国际能源互联网,积极扩大电力国际贸易范围和规模。积极参与筹建澜沧江—湄公河电力合作中心。
 
  88.着力推动中老、中缅、中越、中老泰、中缅孟等高等级电力互联互通项目前期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加强区域电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合作,科学有序推进与周边国家水电资源合作开发利用。
 
  89.促进建立完善与周边国家多双边、多层级的能源合作机制,在政策沟通、能力建设、监管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
 
  (四)构筑国际通信枢纽
 
  90.提升电信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作用,加快移动、联通出入口局建设,积极承接国内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话音服务,丰富疏通国际通信业务种类。争取国际互联网业务落地昆明。持续扩容中缅、中老跨境光缆,推动建设中越河口—老街跨境国际通信线路。适度超前建设省内通信网络,争取在昆明率先推进5G商用试点。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终端应用对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的支持。
 
  七、营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91.着力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内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对外开放领域深化推进放管服各项改革。
 
  92.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严厉打击边境地区黑恶势力和走私犯罪,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获得感。
 
  93.制定《云南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实施“事前承诺+事后检查”为主的审批管理新方式。
 
  94.推进“诚信云南”建设,构建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
 
  95.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守边固边工程,让边境地区各族群众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夯实沿边开放基础。
 
  96.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97.统筹进出口双向监管,深化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98.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加大对高质量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开展出口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专项行动,扩大重点企业范围。
 
  99.把2019年作为我省营商环境改革提升年,以打造投资环境最便利、政府服务最高效、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环境最完善为核心,集中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100.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多层次对外开放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创新管理能力和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开放型干部人才队伍。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智库交流合作,切实提高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等智库、研究机构建设水平,加快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南亚东南亚研究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我省高校越、老、缅、柬、泰、印地等语言教学优势,大力培养非通用语言人才。实施开放型经济人才中长期培训计划,构建一支懂法律、善经营,能够适应和促进外经外贸外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国际化、创新型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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