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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09-30 新闻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 浏览次数:10121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第三方对我省营商环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决策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制定改革措施,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贵州高地”。
 
  二、主要举措
 
  (一)开办企业。
 
  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开办企业和申领发票“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2.方便刻制印章。将公安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纳入“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平台。从2019年7月1日起,印章刻制费用由印章刻制企业所在地政府支付。
 
  3.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着力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
 
  (二)办理建筑许可。
 
  4.简化办事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5.全面推行“一个系统管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审批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在16个、26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别在26个、12个工作日内完成。
 
  6.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落地。
 
  (三)获得用电用气用水。
 
  7.减少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间。低压小微用户用电报装流程精简为“用电申请”和“勘查接电”2个环节,接电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不超过150米外部电源工程的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
 
  8.推行用电报装“三零服务”。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用户业务办理“零上门”、用电报装“零审批”、业扩报装“零收费”。
 
  9.优化用气用水办理流程。对施工涉及的部门相关手续办理实行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将办理精简为“申请受理”和“验收供应”2个环节,用气、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均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
 
  (四)登记财产。
 
  10.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优化部门并行办理流程,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交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11.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户籍、社会团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五)获得信贷。
 
  12.简化审批流程。下放银行审批权限,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研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
 
  13.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归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贷款及时性。
 
  14.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减少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评估等各类费用,贷款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以上,贷款综合成本逐年压缩。
 
  (六)纳税。
 
  15.缩减纳税次数。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实现所有税种的电子申报以及70%以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16.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纳税时间减少到140小时,总税收及社会缴费降低至全国中游水平。
 
  17.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企业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补采信息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
 
  (七)跨境贸易。
 
  18.提速业务办理时效。除需现场巡查、验核的进出口业务外,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全面实现通关无纸化,加快实现货物通关“先放行后缴税”。
 
  19.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
 
  20.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实施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政务服务。
 
  21.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建立全省统一联通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加快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互联互通,按照办成“一件事”的全流程做好数据归集和平台贯通。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省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一网通办,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80%以上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22.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评价,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23.规范办事流程。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
 
  (九)市场监管。
 
  24.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6.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7.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成立股东协会、中小股东保护协会,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
 
  28.畅通维权救济渠道。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
 
  (十一)执行合同。
 
  29.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健全由法院与司法行政机构、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
 
  30.提高判决执行质量。健全信用促进联动机制,完善网络查控执行系统建设,建立包括公安、海关、银行等协作联运的“鹰眼系统”,加快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提升法院系统解决商业纠纷案件质量和效率,确保胜诉者权益的实现。
 
  31.便利诉讼。完善法院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运用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等方式,持续推进随机自动分案,试行网上开庭,实现商事案件审判全流程信息记录并公开(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十二)办理破产。
 
  32.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强基层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多措并举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
 
  33.提高办案专业水平。在破产案件集中地区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破产法庭,持续推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地见效。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平台,提高破产信息透明度。
 
  34.构建破产案件税务解决机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依申请及时予以税务核销。破产重整成功的,依申请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
 
  35.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协同保护和预警导航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高效衔接,提升受众对产权执法、管理服务、商标使用、专利使用监管的满意度。
 
  36.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
 
  (十四)包容普惠创新。
 
  37.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的创新生态环境。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落户、子女入学等证明和办理手续,支持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创业融资,全方位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
 
  38.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创新。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产业基金引导和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培育等高端“硬技术”创新。加大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股权激励力度,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十五)劳动力市场监管。
 
  39.就业手续无门槛一网通办。服务对象可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网上开具调档函和档案证明、办理人事档案转进转出、查询档案和集体户口基本信息,实现求职招聘“一网通办”。
 
  40.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及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的协调对接,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定期开展辖区内长期失业人员的摸底调查,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十六)政府采购
 
  41.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优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42.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十七)招投标。
 
  43.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4.进一步降低投标交易成本。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45.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建立招投标投诉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以办成“一件事”的全流程为核心,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提高政策透明度、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加强顶层设计和培训指导,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各级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评估考核。每年年底,委托第三方对省有关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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