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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新闻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0 浏览次数:101081
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19〕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解决多头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逐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协同高效。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做到互补性监管和融合性监管。
 
  (二)公开透明、严格规范。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任性执法。
 
  (三)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该行业的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完善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参与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将本部门的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示结果。
 
  (四)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进一步加强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加大各部门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结果等信息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要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功能,强化应用,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时对接。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该平台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二)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
 
  1﹒“一单”,即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标准,在国务院各部委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标注出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管的事项,并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内容。清单按照国务院对“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适时公布,由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等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2﹒“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已建库的,可以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将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导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目前尚未建库的,各部门可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自行建立。“两库”也可由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建立,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汇总到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各单位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辅助人员库,包括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涵盖全面、更新及时。
 
  3﹒“一计划”,即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计划的,各地要根据省级部门的计划安排,将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要求纳入抽查工作计划,并科学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各地在制定计划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4﹒“一细则”,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针对具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由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
 
  (三)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既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也可以由多个部门共同发起,实施联合抽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及时将全省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交换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江苏”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依法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等规定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组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解决抽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等。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督促,积极开展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的要求,着力提升执法检查队伍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履职责任清单。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了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事后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与该次检查无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重要督办内容。各地要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推进及时、开展有序。各地各部门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务院有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马秋林 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乐夫 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勤虎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祁 彪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玉梅 省教育厅副厅长
 
  程建东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陈 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潘良宝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宋如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梅正荣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单干银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张道洲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
 
  周 旭 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
 
  周明浩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启凤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李晓雷 省政务办副主任
 
  王俊胜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明 省统计局副局长
 
  葛元力 省税务局副局长
 
  张亚平 南京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涉及全体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涉及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省政府。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参与部门,书面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联合抽查方案。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单位整理,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签发,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任务,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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