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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
发布时间:2019-09-30 新闻来源:新华社0 浏览次数:101098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其中,欠缴税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骗取社会保险或者优待、妨碍正常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医疗秩序等行为被依法处理的信息将纳入失信信息管理。
 
  目前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归集了10多亿条公共信用信息,涉及300多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3000多万自然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例如,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程序还不够规范、信用奖惩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足、信息主体的救济机制还不够健全等。
 
  根据草案,广州将打造覆盖全面、统一、透明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草案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统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码一码制度。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关联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
 
  在信用广州网上可以根据代码查询企业、重点人群、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其中重点人群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律师、保险从业人员、公证员、注册监理师、司法鉴定人等。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高铁霸座、欠缴税费等热点问题,草案也有详细规定,将众多不良行为纳入失信信息,主要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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