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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新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太原...0 浏览次数:101132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并税发〔201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下同)印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若干措施》是市局党委聚焦当前全市税务系统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是2019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摆正态度,高度重视《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解放思想、担当尽责、积极主动、敢于突破,努力开创我市税收工作新局面。
 
  二、抓好落实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落实《若干措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上下齐心,确保抓实、抓好、抓到位。属于市局职权范围的,由市局各部门出台统一的工作要求,并定期将系统数据、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逐条明确责任、建立落实机制、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
 
  市局成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领导组,在本文下发一个月后,针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督查,确保《若干措施》在我市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太原市税务局聚焦当前影响我市税收营商环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一、严禁擅自增加办税流程、审批环节等违规现象
 
  除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办税流程和环节外,市局和县局不得增加办税流程和环节、增加报送资料、增加审批环节。过去增加的项目要在文到之日起30日内清理完毕。为了防控风险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不得前置到申报、发票领购等环节。
 
  二、切实放宽发票限量,满足合理用票需求
 
  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供应发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3个月以内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2个月以内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应当一次性予以供应。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结。对存在风险问题的纳税人,按规定程序进行风险排查或检查,非法定事由,不得停供企业发票或减少发票用量。
 
  三、统筹评估检查,规范进户执法
 
  严格执行“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工作纪律。各单位发起的风险应对任务必须由税收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系统统一推送,实行扎口管理,杜绝系统外发起风险应对任务;对全市管户调整中新接收的管户,除上级风险应对、稽查案件、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市局和县(区)局一年内不得安排评估及检查。
 
  四、规范税务注销程序,解决注销难题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注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税函〔2019〕8号)等文件要求,优化规范税务注销程序,注销环节简易处罚流程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
 
  五、增强纳税人发票领购及使用便捷程度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拓展至所有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代开)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业务的宣传和推广,重点做好用票量大的和新办企业的推行。
 
  六、提高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水平
 
  办税服务厅分全职能厅及专项业务厅,专项业务厅必须向市局报备,全职能厅必须办理全部涉税业务,不得以原国地税业务类型、审批业务类型等原因推诿纳税人;严格执行导税咨询制度、领导值班制度等十项服务制度;基层单位局领导、各业务部门、派出机构等负责人照片、联系电话、办公地点以及投诉电话、违纪举报电话(包括市局违纪举报电话)分类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七、实现非即办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
 
  对于非即办、需要流转或审批办税事项,缩短办理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内转外不转”工作方式,配备专人收集纳税人资料完成相关流程,通知纳税人办理完毕接收资料;二是各审批部门入驻大厅,派驻人员授权审批全部事宜,实行“统一收件、联合办结、统一出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八、优化集团企业管理,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对在本局管辖的总分机构或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由同一税源管理部门管辖。对跨县(市)区管辖的总分机构和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等企业,年应纳税额在一定规模以下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市局统筹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实行统一管辖。其中对全部由我市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机构缴纳,其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
 
  九、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压缩办税时间
 
  小微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按季度预缴申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统一通过简并征期的方式,将纳税期限简并为一年。同一纳税人主税与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期应当一致。
 
  十、建立完善制度,畅通问题沟通解决渠道
 
  针对各个信息系统运维、疑难业务办理,建立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问题有反馈、能解决、快解决;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和办税服务厅座谈会等,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上级解决的优化流程、改进系统等方面建议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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