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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为果腹行窃,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10256

在父亲突然离世后,无业青年张某为果腹,多次到村民家中行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不久前,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1999年出生的张某本该是家中的顶梁柱,但母亲的离家出走和父亲的早亡,使张某从小性格敏感自卑,经常闭门不出。村干部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帮他联系了裁缝厂的工作,可张某总疑心别人嘲笑他个子矮,没干多久就辞职了。

张某偷东西的行为很快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到案后,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阅卷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但张某没有犯罪前科,且是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窃取食物充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

经检察官联席会和公开听证会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随后,蕲春县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子结了,但要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必须解决张某的生活保障问题。综合张某的情况,检察官征求了心理咨询师的意见,为张某定制了心理疏导方案。

“检察办案不仅要守住不违法的底线,更要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地落实。”该院副检察长、办案检察官甘明表示。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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