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黑名单: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9 新闻来源:最高法0 浏览次数:101914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47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1704民初1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培训费3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4.9%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给原告苏蓓;二、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机票费用7720元给原告苏蓓;三、驳回原告苏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计4025元,由原告苏蓓负担977元,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30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13
立案时间:2019/05/07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5/13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47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1704民初1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教学培训保障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6月29起,按年利率4.9%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给原告邱燕鹏;二、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机票费用2714.5元给原告邱燕鹏;三、驳回原告邱燕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6元,财产保全费1889元,合计7295元,由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13
立案时间:2019/05/07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5/13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47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1704民初1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培训费3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6日起,按年利率4.9%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给原告熊敏;二、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机票费用2714.5元给原告熊敏;三、驳回原告熊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8元,财产保全费2713元,合计10591元,由原告熊敏负担2570元,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802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13
立案时间:2019/05/07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5/13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47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1704民初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学费3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4.9%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给原告霍严超;二、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机票费用7637元给原告霍严超;三、驳回原告霍严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82元,减半收取计3991元,由原告霍严超负担939元,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30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13
立案时间:2019/05/07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5/13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47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1704民初19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培训费3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1、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4.9%计算;2、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4.9%计算。上述利息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给原告王彦光;二、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机票费用7720元给原告王彦光;三、驳回原告王彦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计4025元,由原告王彦光负担977元,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30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13
立案时间:2019/05/07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5/13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47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1704民初1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教学培训保证金3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4.9%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给原告谢达杰;二、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机票费用8401元给原告谢达杰;三、驳回原告谢达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6元,减半收取计4033元,由原告谢达杰负担980元,被告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30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13
立案时间:2019/05/07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5/13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120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1704民初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网上立案编号【Z11241195600174】。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教学培训保证金100000元给董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9/20
立案时间:2019/09/0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2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120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1704民初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网上立案编号【Z11241192600175】。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教学培训保证金100000元给高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9/20
立案时间:2019/09/0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2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120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1704民初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网上立案编号【Z11241191600172】。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培训费300000元给何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9/20
立案时间:2019/09/0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2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粤1704执120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张子轩
执行法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1704民初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网上立案编号【Z11241194600171】。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教学培训保证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给马晓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9/20
立案时间:2019/09/0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