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黑名单:台州市普利压铸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9 新闻来源:最高法0 浏览次数:101617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6)浙1003执47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台州市普利压铸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蔡国新
执行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5)台黄商初字第02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台州黄岩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借款7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7
立案时间:2016/01/28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5)台路执字第0105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台州市普利压铸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蔡国新
执行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5)台路商初字第00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台州路桥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台州市路桥三江压铸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65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9月21日起算,承兑165万元自2015年1月28日起算,均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27000元。二、被告台州市普利压铸机械有限公司、蒋祥明、蔡伟平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90元,由被告台州市路桥三江压铸厂负担,被告台州市普利压铸机械有限公司、蒋祥明、蔡伟平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14
立案时间:2015/03/30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