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黑名单:宜宾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9 新闻来源:最高法0 浏览次数:10195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7)川0112执134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宜宾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袁龙军
执行法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四川
执行依据文号:(2016)川0112民初2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袁龙军、宜宾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1645.38元及截至2016年12月22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0741.38元,并从2016年12月23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3333‰上浮50%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款项范围内,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宜宾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号牌川QHT955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的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673元。由被告袁龙军、宜宾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2017/10/06
立案时间:2017/07/06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7)川15执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宜宾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李心泽
执行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四川
执行依据文号:(2016)宜仲案字第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宜宾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详见仲裁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发布时间:2017/02/21
立案时间:2017/01/03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