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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黑名单: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9 新闻来源:最高法0 浏览次数:101472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皖0422执81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0422民初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戴东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余成涛借款本金1616160元及利息28013.44元,此后利息以161616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从2018年4月12日起计算至本清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9/20
立案时间:2019/07/01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2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皖0422执58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8)皖0422民初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一、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尚欠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工程款140余万元,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前付60万元、9月30日前付40万元、12月30日前付40万元,若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未能按期付款,视为下欠债务履行期均已届满,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对下欠债务均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同时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以下欠的债务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本清止;二、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450元,减半收取8725元由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10/24
立案时间:2018/05/20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24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皖0422执68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0422民初7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5月10日给付王安宝33万元;案件受理费3278元由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9/02
立案时间:2019/05/2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02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皖0422执52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7)皖0422民初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先行给付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工程款87万元;二、驳回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50元,由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负担8012元,由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426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10/12
立案时间:2018/05/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2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皖0422执7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8)皖0422民初3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寿县后十日内给付合肥万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28452.3元及利息(利息以216157.3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6%第标准计算至本清止利);案件受理费5827元减半收取2913.5元由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6/20
立案时间:2019/01/05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6/2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皖0422执2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8)皖0422民初2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欠原告圣焱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货款61630.25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1342元减半收取671元,由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6/20
立案时间:2019/01/0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6/2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7)皖0422执75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东润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7)皖0422民初1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70万元,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给付原告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付20万元,2017年8月30日付35万元,2017年9月30日付35万元,2017年10月30日付35万元,2017年11月30日付35万,2017年12月30日付35万元,2018年1月30日付55万元;二、如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分期付款的时间节点足额支付原告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从该分期付款节点之日起,视为下欠剩余款项全部到期,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从该分期付款节点之日起,承担下欠款项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同时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原欠原告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70万元工程款的利息10万元;三、原告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999元,减半收取14999.5元,由原告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999.5元,被告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承担7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7/12/19
立案时间:2017/08/10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皖0422执77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戴润东
执行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安徽
执行依据文号:(2018)皖0422民初3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欠陈传银建设工程款659395.97元及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利息46800元,合计706195.97元,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70万元,逾期未付以659395.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计算利息至本清止;二、陈传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10/08
立案时间:2018/06/11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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