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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黑名单: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7 新闻来源:最高法0 浏览次数:101565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桂0332执恢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民事调解书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7
立案时间:2018/03/1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桂0332执9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桂0332民初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定于2018年10月30日前给付被告欧阳柳清15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被告欧阳柳清15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被告欧阳柳清剩余款项16990.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9
立案时间:2019/01/29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7/09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桂0332执9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桂0332民初4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确认欠被告蒙杰文工资30000,定于2018年10月30日前给付被告蒙杰文15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被告蒙杰文剩余款项1500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9
立案时间:2019/01/29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7/09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桂0332执9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桂0332民初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确认欠被告王亚婷工资28880元,定于2018年10月30日前给付被告王亚婷15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被告王亚婷剩余款项138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9
立案时间:2019/01/28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7/09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桂0304执11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桂0304民初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周永生借款本金3030000元及利息93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上述款项合计3960000元,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三期归还,第一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归还1000000元(其中利息930000元,本金70000元),第二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460000元;二、若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款项,则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8月1日起的利息及律师费160900元;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款项,则被告仍应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同时还应支付原告周永生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0900元,原告周永生有权就被告全部尚欠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232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61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21164元,由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周永生;案件受理费余款16164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周永生;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永生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发布时间:2019/07/05
立案时间:2019/01/1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7/05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桂0304执32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桂0304民初1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共同归还拖欠原告蒋婷的工资款42224.08元;二、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共同承担,该款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蒋婷;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愿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发布时间:2019/07/30
立案时间:2019/02/1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7/3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9)桂0304执53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覃文川
执行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广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桂0304民初1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应支付原告饶海贵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工资156120元;二、被告桂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桂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应支付原告饶海贵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工资28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982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332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负担3551元,余款781元由桂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发布时间:2019/09/24
立案时间:2019/04/01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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