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黑名单:江阴同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7 新闻来源:最高法0 浏览次数:10120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7)苏0281执614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江阴同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刘汝妹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2017)苏0281民初8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江阴同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东盛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0611.05元及该款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江阴市东盛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3元(原告已预交),由同益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东盛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8/07
立案时间:2017/10/20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