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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黑名单: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101297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109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闫振乾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16
立案时间:2018/01/15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87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美华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49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16
立案时间:2018/01/08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87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尤升玲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16
立案时间:2018/01/08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2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通2006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73577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2018/05/20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2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中艳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49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2018/05/20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6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古玉香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433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5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无情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433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5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张翠云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洪梅2004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062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卜沂蒙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550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9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彭振莲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9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彭振和2011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4870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9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勤田2004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062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8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袁芳2001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90538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8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袁征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7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自玲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433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7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彭福玲200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734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7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周俊文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7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红200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734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7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欣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229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吴清花2004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062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723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敬芬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429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张雪梅2001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90538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8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凤艳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8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凤美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46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聂怀刚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44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丁天彤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34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隋新颖2001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90538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35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胡梅勋2004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2908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4
立案时间:2018/01/03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4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胡英勋2001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9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3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3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7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李彦杰2006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7239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3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1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392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郑灿金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959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3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1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737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陈文昌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3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193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马文芳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433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3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3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929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凌在学2008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433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03
立案时间:2018/01/02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104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孙信平2006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7239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4/08
立案时间:2018/01/11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48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434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潘文元2004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06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21
立案时间:2018/03/09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35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927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晓燕200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734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20
立案时间:2018/03/06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36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32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杜鹃2007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68362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16
立案时间:2018/03/06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35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9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祝克军200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734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3/16
立案时间:2018/03/06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63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军200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734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15
立案时间:2018/01/0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126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樊震震201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40978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29
立案时间:2018/01/19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123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7)鲁1302民初1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振才支付火灾赔偿款92万元;二、被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振才支付因逾期支付火灾赔偿款92万元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2年5月9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振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1/29
立案时间:2018/01/18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63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绍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7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贾忠云2003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4154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11
立案时间:2018/01/04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1302执249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邵泽冲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302民初434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朱艳丽2002年度至2015年度生活费8734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05
立案时间:2018/03/09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6)鲁1302执95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无
执行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5)临兰商初字第3554号民事判决书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兰山区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邵泽冲股权转让款15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6/06/08
立案时间:2016/02/29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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