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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新闻来源:潭州市人民政府门...0 浏览次数:1013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开竣工时间,可按福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时间顺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可延缓至解除一级响应后10个工作日内缴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调整土地招拍挂交易时间。一级响应期间,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终止或中止交易,按规定择期重新组织交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一级响应期间,对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延期签订时限为一级响应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合同》延期签订时限为一级响应后1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一级响应期间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缓至解除一级响应后10个工作日内缴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根据疫情对建设进度的影响,适度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审批标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对无需使用银行担保函的项目,工程监管资金额度按每平方米下调500元执行。监管账户中预售资金包含商品房已网签备案、监管银行已通过未入账的按揭贷款资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级响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受疫情影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一级响应结束后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的可顺延补缴,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不纳入时限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时发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视情延缓补还,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调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文中已明确实施期限的按条款执行。

  市直有关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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