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之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718
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研究建立与“互联网+
政府采购”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有条件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实现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进一步健全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实施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