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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警惕虚假招标陷阱之确定招标人是否具有招标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242
首先,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首先要确认招标单位是否具有自主招标资格。目前我国招投标事业中呈现的是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并存的格局。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规则的继续完善和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招标在节约资金、保证质量方面作用的日益显现,大型企业集团组建了自己的招标机构和队伍,通过招标采购企业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料、设备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招标投标法》对自主招标也给予了肯定,并对自主招标的条件进行了限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里指出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这两项条件不能满足,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所以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首先要确认招标单位是否具有自主招标资格,若招标单位本身并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而进行自主招标的,属于违法行为,投标人要警惕这种“招标”行为是否有骗取投标保证金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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