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价与公示平台
受理热线:4000-833-315(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

招投标之信用课堂 首页 招投标之信用课堂

如何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351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只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是自证材料,没有其他辅助材料可进行核实,故有些不诚信投标供应商面对利益诱惑,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来获取小微企业资格的认定。而评标委员会由于评标时间所限,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有限的资料来核查该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而如果让虚假小微企业在评标中蒙混过关,那将极大的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评标委员会需要在评标过程中能够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的手段。笔者根据工作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料“提供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单位职工缴纳社保清单(有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网上打印件亦可)及提供投标人开标前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主要为“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三个指标。通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单位职工缴纳社保清单就可以核实企业从业人员这个指标,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就可以核实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这两个指标。通过上述两个资料就可以方便和有效的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将那些虚假小微拒之门外。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系本站从互联网搜集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上一篇: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下一篇:对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该如何认定

欢迎来到全国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价与公示平台!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 代理登陆

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周小川:关于信用评级的若干问题及展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致函感谢 政信研究院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系本站从互联网搜集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上一篇: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下一篇:对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该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