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351
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只要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是自证材料,没有其他辅助材料可进行核实,故有些不诚信投标供应商面对利益诱惑,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来获取小微企业资格的认定。而评标委员会由于评标时间所限,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有限的资料来核查该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而如果让虚假小微企业在评标中蒙混过关,那将极大的影响
政府采购的形象,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评标委员会需要在评标过程中能够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的手段。笔者根据工作实际,在
招标文件中写明要求供应商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料“提供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单位职工缴纳社保清单(有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网上打印件亦可)及提供投标人开标前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主要为“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三个指标。通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单位职工缴纳社保清单就可以核实企业从业人员这个指标,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就可以核实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这两个指标。通过上述两个资料就可以方便和有效的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将那些虚假小微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