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投标之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249
1、出售
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1)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
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
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