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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误区三:信用修复承诺不具有约束力,专题培训和信用报告就是“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297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应主动公开承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还要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业培训,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相关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上述信用修复方式并非没有约束力,也绝非“走过场”,其中信用修复承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未兑现承诺情况将参照负面信息、不良信息纳入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也有明确要求,如专题培训要求不少于3个学时,接受培训情况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如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信用报告,将受到最严厉打击,一律坚决逐出市场。
 
  失信主体千万不要抱着“走过场”“做样子”的心态参与信用修复,否则说不好由于弄虚作假,在信用档案中又被记下一笔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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