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误区三:信用修复承诺不具有约束力,专题培训和信用报告就是“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297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行政处罚信息的
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失信主体开展
信用修复应主动公开承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还要主动参加
信用修复专业培训,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相关机构出具的
信用报告。
上述
信用修复方式并非没有约束力,也绝非“走过场”,其中
信用修复承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
信用记录,未兑现承诺情况将参照负面信息、不良信息纳入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失信主体千万不要抱着“走过场”“做样子”的心态参与
信用修复,否则说不好由于弄虚作假,在信用档案中又被记下一笔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