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可以删除吗 看看江苏镇江怎么定
发布时间:2019-12-06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295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为加强对
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主体的
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该局印发了《关于加强
政府采购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镇江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朱朝阳介绍,在《通知》发布以前,该局为了督促供应商能够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实行网上商城
信用评价体系,采购人要在网上商城采购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分好、中、差三个层次进行评价,在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出现中评5次以上(含五次)或差评一次,要限期整改。自网上商城
信用评价实行以来,共记录评价1800余次,除收到一次中评,其余均为好评。
此外,建设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是规范政府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要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需要以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信用制度作为保障。而
政府采购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完善,对社会、对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继续深化本地
政府采购领域的
信用体系建设必不可少。
该《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了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清单,在朱朝阳看来,不良行为记录主要针对的是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目前社会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很多行政主管部门都十分重视的工作,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
“我们下一步将考虑如何严格区分一般性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目前在镇江市
政府采购网上设置了不良行为记录模块,参与
政府采购市场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使用统一信用代码登记注册。不良行为记录清单汇总了法律、法规中
政府采购惩戒的不良行为,让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在执行惩戒时标准统一、有章可循。”朱朝阳如是说。
《通知》还规定了对应的扣分标准,体现了严格惩戒的要求,让
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要落实到实处,使
信用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朱朝阳介绍,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应当坚持有进有出的原则,对于受到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满,没有后续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被惩戒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清除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