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证书AAA级颁发机构保密制度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17 新闻来源:互联网0 浏览次数:101380
信用评价机构(CCE)承诺把组织所有与认证有关的受控文件和信息视为秘密,做到“保密”。
5.3.1
信用评价机构(CCE)对在评价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人的书面同意,
信用评价机构(CCE)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
5.3.2
信用评价机构(CCE)所有与评价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所有参与评价活动的人员均须对在评价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信息给予保密。
5.3.3
信用评价机构(CCE)应保密的信息包括: a) 申请人申请
信用评价的资料及文件; b) 审核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c) 申请人档案; d) 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
5.3.4 在下列情况下,
信用评价机构(CCE)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a) 得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同意; b) 履行法定责任。
5.3.5 下列信息不属于
信用评价机构(CCE)保密范围: a) CCE在出版物上公布的关于获准评价状态的信息; b) 某组织被评价、拒绝评价、暂缓评价、暂停或撤销评价资格、扩大或缩小评价范围的事实及评价范围的详细情况; c) 申请人或获得认证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 d) CCE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公开信息。